宁夏首例生产销售假盐案告破—工业盐冒充食用盐
发布时间:2015-09-10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大量工业用盐,在一个小作坊里,通过一台分装机就改头换面被包装成了食用盐,其后送到周边饭馆进行销售。5月29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在永宁县望远通桥村联合检查时发现一处非法加工食盐、酱油、醋的“黑窝点”,随后,该窝点被查处。经过两个多月调查取证,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宣告侦破此案。
晚上生产白天销售5月29日,现场查处中,民警发现,加工房间内不但卫生环境恶劣,还存放着大量的勾兑食醋、酱油的原料、半成品、产品等,而在另一间库房,民警发现工业盐、分包设备、大量仿冒的“中盐”包装袋,以及分包装袋好的成品盐及工业盐等。此外,用于配置食醋、酱油的柠檬黄、胭脂红、工业盐、焦糖色、工业片碱等随处可见,而这些有毒有害物质都属于国家明确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
民警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从2014年10月起就开始了造假。起先,他买来醋,兑水后再包装,或者直接装大桶销售到附近餐厅。而酱油是他用焦糖色、柠檬黄、盐等兑水后制成。后来,杨某见食盐销量好,成本低,他又在今年5月6日起,先后购买了8吨工业盐和海藻盐以及8万多条假冒的“中盐”商标袋,然后采用混合的方式,封装成每袋500g的“中盐”食用盐进行销售。
为了避人耳目,杨某让工人们在夜间加工,白天则将制作好的假醋、假酱油、假盐送到周边饭馆进行销售。
案件为全区首例
虽然,民警初步检查证实杨某的行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极有可能已经构成犯罪,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即使民警发现了“黑作坊”属于非法加工,想要将杨某绳之以法,警方必须出示样品的检验报告,而且报告中必须显示样品含有害成分。
随后,黑窝点的样品被送往江苏省质量技术检测站进行检测鉴定,直到7月25日检测报告出来,检测样品中不含碘,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亚硝酸盐”。随后,民警立即与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直到8月18日,经过两个多月调查取证,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宣告侦破了这起生产销售“亚硝酸盐”案。杨某现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虽然此类案件在全区、全市也曾发现过,但这次案件是全区首例依法追刑的“亚硝酸盐”案件。